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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指导意见 推进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

新疆印发指导意见 推进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

2022年12月29日

打印来源:中国建设报

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全区将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为动力,推进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形成涵盖企业管理、项目全生命周期生产融合一体的建筑业数字化应用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4年年末,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基本建立。到2026年年末,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标准体系、评价体系趋于完善,形成较为完整的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在甲级(一级)以上企业中率先推进,打造数字化应用示范企业30个,在地级以上城市中打造示范项目50个,全区达到100个示范项目。到2030年年末,新型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发展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体系全面建成。


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工作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夯实数字化应用基础、加快数字企业发展、加强数字项目建设以及推动技术创新应用等。其中,在加强数字项目建设中,对投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维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生命期的集成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各类产业支持政策将进一步向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领域倾斜,加大支持力度。对于采用数字化创新技术的建筑企业及项目,推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数字化应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积极争取金融、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达到数字化应用预期效果的,鼓励建设单位根据采用数字化建造技术节约的投资额给予相关参建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对于实现全面数字化应用,并将相关数据主动、及时、完整推送至监管部门相关系统的企业,予以信用奖励,并鼓励相关机构提高其企业信用评级。同时,开展企业数字化应用试点,打造一批数字化应用试点企业。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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