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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住建厅│关于征集遴选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

河北住建厅│关于征集遴选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

2024年04月03日

打印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遴选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


冀建建市函〔2024〕5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征集遴选部分城市开展省级智能建造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遴选部分城市开展省内智能建造试点,初步建立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


二、试点任务


(一)试点城市征集范围和试点时间


除保定市、雄安新区外,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可申报开展省级智能建造试点,我厅按程序评审确定试点城市。试点时间为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二)试点城市任务


试点城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其中第1至4项为必选任务,第5至8项可结合地方实际自主选择。试点城市也可根据试点目标提出新的任务方向。


1.完善政策体系。出台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文件或发展规划,在土地、规划、财政、科技等方面发布实施行之有效的鼓励政策,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2.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完善本地智能建造产业链以及配套骨干企业、配套企业、关键技术产品、重点项目,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新产业。


3.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持续推进建筑机器人、建筑工程智能测量机器人、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自升式智能施工平台、智能运输设备等智能化工程机械设备等智能化设备应用,有计划地打造一批“一模到底”示范项目、BIM应用项目、“智慧工地”应用项目、智能监测与运维应用试点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创新管理机制。搭建建筑业数字化监管平台,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模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专业、全流程、全阶段智能审批审查,完善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5.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围绕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门窗、卫浴部品等细分领域,推动大型商品混凝土、钢结构制造、装配式构件等生产线和生产厂家向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或改造,实现部品部件生产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和场景集成。


6.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每年投入一定科研资金支持智能建造科技攻关项目,建立产学研一体的协同机制,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建造科研项目,积极建设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智能建造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


7.完善标准体系。引导相关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


8.培育专业人才。探索智能建造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引导本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持续培养智能建造领军人才、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企业骨干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推动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实训基地,培训合格智能建造产业工人,推动建设智能建造专业产教融合实践基地。


(三)试点城市征集遴选程序


按照城市自愿申报、我厅评审公布的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征集遴选工作。


1.编制方案。试点申报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编制《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说明城市基本情况和相关工作基础,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有关工作打算,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厅。


2.评审公布。我厅组织评审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视情对试点申报城市开展实地调研,综合考评后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试点申报城市要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具备必要的建筑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相关产业基础,可支撑试点任务开展。


2.加强组织保障。试点申报城市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将发展智能建造列入本地区重点工作任务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试点期间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保障试点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3.强化评估考核。我厅将定期跟踪调研各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情况,对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实施进度滞后的试点城市督促整改。试点期满后,我厅将组织评估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产业发展前景良好的试点城市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打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标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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