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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面执行绿建标准

山东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面执行绿建标准

2024年07月24日

打印来源:农村大众

7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山东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任务作出全面部署。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润晓介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区、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按照绿色城区相关标准规划建设,鼓励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品质住宅以及城市新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超高层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推动建筑节能减碳方面,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大力推广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积极探索近零能耗、近零碳建筑建设模式和技术路径。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超低能耗或绿色化改造。


为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山东省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新建建筑全面安装太阳能系统。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及污水源、空气源热泵等供热制冷应用,开展火电、工业、核电等余热利用,稳步推进核电余热供热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核能零碳”供暖城市。


为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山东省将完善绿色建材采信机制,规范采信程序,建立省市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入库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向社会公开。会同财政等部门,抓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探索开展绿色建材集中采购。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


此外,《工作方案》还对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绿色低碳试点项目创建、标准落地执行与技术体系完善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山东先后颁布实施《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与住建部签署《共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住建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十四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等。“十四五”以来,省住建厅出台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全国各省区率先实施居住建筑节能83%设计标准,积极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为加快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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