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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市政工程项目智能建造试点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市政工程项目智能建造试点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4年08月07日

打印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市政工程项目智能建造试点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推进市政工程项目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场景落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3〕18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2024年温州市市政工程项目智能建造试点创建标准(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开展相应市政工程项目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温州市市政工程项目智能建造试点创建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智能建造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市政工程项目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场景落地,我局对市政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创建技术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解,现将相关具体实施内容通知如下:


一、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


(一)按实施智能建造场景内容不同,创建项目分为“市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市级智能建造试点良好项目”两类。


市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是完成全部智能建造技术要求的必选应用场景,且经济、技术评价效果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市级智能建造试点良好项目是在市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遴选的,经济、技术评价效果较好的项目。作为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典型,市级智能建造试点良好项目可作为推荐申报省级、全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储备项目。


(二)由于市政工程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涉及的单位工程较多,几乎囊括了城市建设除房建的所有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含管廊)、给排水工程、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公园工程)、景观绿化等。创建过程(周期)受政策性因素影响较大,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全过程施工场景进行考核。截至2024年3月1日工程项目处于下部基础施工阶段以及3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市政工程项目申报要求参照房屋建筑工程申报要求。


二、温州市市政工程智能建造场景内容


温州市市政工程智能建造场景主要内容分四类,每类子项分“必选”和“可选”两类。“必选”项是创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基本项目,必须按要求全数实施(特殊项目或现场不具备应用场景的,在方案编制时须列出并注明,由专家方案评审时确定并经县、市两级部门确认),否则一票否决。“可选”项是创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加分项目。


市政智能建造场景分为四类。


第一类BIM技术应用场景,应符合下表要求:


BIM技术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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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建筑互联网+智慧工地应用场景,应符合下表要求:


建筑互联网+智慧工地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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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智能仪器设备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专业机器人、智能设备和新型模板材料和普及版工程装备,应符合下表要求:


智能仪器设备应用场景一(通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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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仪器设备应用场景二(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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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其他可选场景:属于可选项。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实现智能建造场景“能用尽用”,为鼓


励创新,项目有创新应用场景的,可加分并优先推荐创杯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编制智能建造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实施场景、方式、时间、部位。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牵头并从市智能建造专家库中邀请专家组织方案评审。方案通过评审后,在智能建造平台进行申报并向属地住建局报备。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过程指导和督查,在项目开工条件审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质量安全评优评先等阶段同步核查项目智能建造技术落实情况。


(三)市智能建造专班在不同阶段将组织专家开展不定期督导,在项目智能建造场景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价认定工作。


(四)2024年8月1日以后开工的市政工程项目中除因项目实际情况不具备落实智能建造要求的以外,申报“瓯江杯”的项目,必须符合“市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要求,推荐“钱江杯”的项目,必须符合“市级智能建造试点良好项目”要求。8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如能提供采用智能建造应用场景佐证材料的,在“瓯江杯”评审中予以适当加分。


延伸阅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驻厂监造管理规程》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住建厅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厨卫换新”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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