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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市拟出台《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河南│濮阳市拟出台《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年08月09日

打印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集《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代拟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代拟稿)》。为提高《若干意见(代拟稿)》制定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请社会公众于2024年8月15日前,通过邮寄书面材料、网民留言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pysjzyfzk@126.com


邮寄地址:濮阳市振兴路与五一路交叉口路东100米路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事务中心建筑业发展科


2024年8月7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代拟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豫建联办〔2020〕1号),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建设工程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打造建筑业强市为目标,以壮大产业规模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服务引导和市场监管力度,育龙头、树品牌、拓市场,努力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竞争力,推动建筑业实现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建筑业产值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高于全市GDP增速;建筑业从业人员保持在15万人以上,培育1-2家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EPC)的建筑企业;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业整体实力大幅增强。


二、政策措施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实施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培育工程。根据近三年增值税缴纳情况,从全市范围内选取一批经过1-3年的发展基本符合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申请条件的建筑企业作为特级、一级培育企业。组建培育企业专家服务团队,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鼓励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培育企业单独或联合省(市)外优势企业依法参与公路水运、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枢纽、综合管廊等大型项目建设。支持特级、一级企业培育对象参与各类试点及创优评奖。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2.加大对国有平台企业的政策支持。对有意愿与我市投资集团公司、城发投集团等国有平台公司实施混改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经企业申请,对该企业直接赋予市级权限内相关资质。


鼓励濮阳投资集团公司、城发投集团等市、县(区)国有平台公司取得市级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支持国有平台公司的工程由其自身承建,可将专业工程和施工劳务分包给我市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建设,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由本地建筑企业承建的比例,实现我市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双增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濮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每年将对产值、纳税、社会公益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并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


(二)优化产业发展模式


4.培育一批专业特色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化企业。选择在油气管道建设、维护、服务和油田建设、防腐保温、化工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专业化建筑公司,在资质升级、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指导、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技术水平、设备水平、服务水平,使其成为建筑市场细分领域的领跑者、专业技术的创新者,打造濮阳建筑特色品牌。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5.推进企业合作联营。EPC等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应考量建筑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及服务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鼓励本地大型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参与建设。鼓励外地注册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参与EPC等项目建设,本地企业股份权额不低于30%或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造价50%的,可享受本意见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濮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三)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6.鼓励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对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总部企业,参照濮阳市招商引资支持办法相关规定享受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列支。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发展空间


7.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建设单位或招标人不得设置排他性条件限制我市建筑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我市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作业鼓励选用本市建筑企业。对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实行分类分级、精准择优定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择优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我市建筑企业。加大本地建筑企业和本地开发企业的协调对接,增加本地建筑企业承接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份额。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8.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抓住“发展国内大循环”契机,全力拓展国内重点市场,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具有海外业务能力的我市建筑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合作“出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为建筑企业市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优先享受本地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五)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9.加强融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银发〔2023〕141号)等文件精神,稳定建筑业企业信贷投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于整体经营质态良好、有市场前景、资金流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不单方面压贷、抽贷,不无故缓贷、停贷。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人行濮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濮阳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


本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开户银行应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濮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濮阳监管分局


(六)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11.我市建筑企业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对其技术转移活动依据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相应的激励补助;加大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各县(区)要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支持建筑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建筑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建设科技项目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科技项目经专家评审,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等水平的,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贴。


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中心,提升企业承接“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建各类技术中心,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2家。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2.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市城区范围内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享受评优优先。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制定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和采用绿色建材项目的政策措施,支持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性项目、重点工程和装配式建筑等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3.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对建筑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适用《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2022年修订)》(濮人才办〔2022〕1号)《濮阳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濮办〔2017〕33号)等规定。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大比武活动,获得前1-3名人员破格晋升为三级技能等级,并授予“濮阳市技术能手”称号。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按实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相关部门组建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 


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通过高校专业培训、专题讲座、参观考察、座谈研讨等方式,造就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现代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家群体,引领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每年视情况组织优秀建筑企业高管人员培训班。将建筑业企业纳入“突出贡献企业”评选范围,入选的予以全市综合表彰表扬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七)健全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14.加强建筑市场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市场准入政策,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市场壁垒,不得违规对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强化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应用。用好濮阳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红黑榜”作为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等的重要依据。对全市建筑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评价,实施差别化管理,纳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八)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经营负担


15.全面推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逐步提升保函替代率。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置保证金要求时,不得强制要求使用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收保函。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6.设立建筑业发展基金。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设立一定规模的建筑业发展基金,帮助对本地经济贡献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题,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防范企业金融风险。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濮阳市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建筑业发展有关问题,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主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科学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将建筑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明确责任、强化考评,形成有利于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进机制。


(三)深化行政改革。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要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瓶颈,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濮政〔201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濮阳市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濮阳市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市总工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统计局


市金融工作局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税务局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人行濮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濮阳监管分局


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濮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濮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延伸阅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驻厂监造管理规程》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住建厅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厨卫换新”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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