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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印发《2025年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关于印发《2025年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打印来源: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市建字〔2025〕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5日




2025年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推广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5年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一、年度目标


(一)建设规模目标。力争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5%(注:装配式建筑包括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木结构、钢混组合结构等建筑形式;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以各地2025年核发的施工许可证面积为准)。


(二)产业发展目标。全市培育1家及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新增1家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集群发展、链式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


1.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100%地上建筑面积占比实施装配式建筑,且单体装配率满足要求。


2.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工业建筑等项目,按不低于45%地上建筑面积占比实施装配式建筑。


(二)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


1.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新建项目,或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用房(如垃圾中转站、配电房、值班室等)。


2.确因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会审,经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建设标准


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全市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单体装配率不得低于30%,装配率低于30%的不得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不得享受任何优惠政策。中心城区五区以及于都、宁都、兴国、大余等重点县(市、区)至少要开工建设一个不低于50%的高装配率项目(单层钢结构厂房项目除外),鼓励其他县(市、区)新开工项目按高装配率(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标准进行建设。装配率计算执行《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36-064-2021),并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三、主要工作


(一)持续强化统筹调度。各县(市、区)是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加强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装配式建筑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公布符合本地区发展的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库,于4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备案。要认真兑现落实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奖补、优惠等政策,为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持续严格项目管控。住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强化联动把关,在土地出让、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许可证上注明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单体装配率。对应采用而未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应严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持续强化设计引领。鼓励推广建筑师负责制,设计单位结合建筑师负责制要求,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积极采用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充分利用数字化设计手段,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设计。积极推广模数化、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或标准图集进行设计。


(四)持续推动示范带头。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带头作用,高标准落实好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中心城区五区以及于都、宁都、兴国、大余等重点县(市、区)要在项目建设、创新机制、质量监管等方面勇争先、作示范,创造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经验。组织辖区内项目积极申报江西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模式。推广装配式装修技术,将传统房屋转化为“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支持房企打造装配式装修样板工程,并将保障房作为优先试点对象。


(五)持续严抓质量监管。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依据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开展施工图专项设计、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和竣工阶段评价。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行规范标准、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强化部品部件进场、复试、报验和安装施工、连接节点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质量管控,落实装配式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行“首件验收、样板引路”制度,强化主体结构分部中的装配式结构节点隐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完善工程质量控制等资料管理。探索建立部品部件电子身份证、过程检测、出厂验收、产品识别(芯片植入)、质量追溯等制度。


(六)持续促进产业集聚。章贡、南康、于都、上犹、赣州经开区要大力推动现有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章贡、于都、南康、兴国等地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引导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企业入驻,加快推动装配式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全产业链园区。充分发挥市装配式建筑工业化产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七)持续加强宣传交流。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挂点联系县(市、区)制度作用,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帮扶活动,为县域项目提供免费设计方案审查、施工指导“一对一”服务。鼓励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活动,充分展示装配式建筑优势和特点。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邀请专家组织装配式建筑技术交流会,开展专业访谈、现场观摩、体验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及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八)持续强化督导问效。实行双月统计通报机制,通过江西装配建管云平台抓好装配式建筑统计工作,用好统计数据、发挥统计作用,加强统筹调度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提醒;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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