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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出台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新余出台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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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新余市印发《新余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下称《方案》)。


  《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6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30亿元以上;力争全市入库规上建筑企业突破300家。年产值超15亿元企业1家以上,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达10家左右。力争培育或引进1家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企业,并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领航企业。全市全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达到新建建筑总面积的38%以上,保持二类市第一。


  培育重点骨干企业。每年从产值、建筑质量安全、是否拖欠民工工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得分高低取前十名命名为“新余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并授予企业经营者“新余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称号;前十一至二十名命名为“新余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并授予经营者“新余市建筑业优秀人才”称号。


  助力企业资质升级。对本市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一级(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行业、专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甲级的奖励20万元;总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一级(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晋升为综合资质的奖励50万元;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奖励300万元;如获奖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度低于奖励金额,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度进行奖励;同一年度内有多项资质晋升的不重复奖励,只按照最高项予以奖励。


  全力打造特级(综合)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建筑企业,力争打造一家以上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企业,实现新余建筑业史上零的突破。


  积极引进市外优质企业。对新设在新余市的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企业,存续3年以上的结合财税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江西省房地产建筑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的合作,开发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鼓励企业创先争优。鼓励创建国家优质工程,对获得“鲁班奖”“大禹奖”的项目总承包企业,奖励100万元(其中新余市内工程获“鲁班奖”“大禹奖”的,加倍奖励);对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赣鄱奖”的项目总承包企业,奖励20万元。同一项目获多项荣誉奖励的按最高荣誉奖励。


  注重引进人才。鼓励建筑业企业引进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等高层次人才,协调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子女就学问题。


  优化建筑工程类企业职称评定。对申报建筑工程类企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并单独划定评审通过比例。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大力推广绿色及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装配式建造与智能建造方式,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确保2026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当年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8%以上。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住建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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