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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申报│关于征集《2024年度山东省建设科技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的通知

“四新”申报│关于征集《2024年度山东省建设科技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的通知

2024年08月23日

打印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山东省建设科技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省建设科技创新效能,引领支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按照《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深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建节科〔2024〕6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建设科技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范围


(一)征集对象。建设科技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的征集面向注册地在山东省内,从事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业务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


(二)征集范围。本年度征集的建设科技新技术覆盖住房城乡建设全领域,包括居住品质提升、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建造方式转型、城市建设管理、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村镇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等科技创新方向,涵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统称“新技术”)等类型。


二、征集条件


(一)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参加征集的新技术应通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验收、评估、评价或确认等,或者获得国家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二)推广应用要件完善。参加征集的新技术应具备齐全的推广应用配套技术或产品,入选后能广泛推广应用。其中,新技术、新工艺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各级标准、工法等支撑,新材料、新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认证证书。


(三)具备工程应用支撑。参加征集的新技术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成功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征集方式


(一)主管部门推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注册地或技术应用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推荐代表本地先进水平的新技术,并列出推荐次序(见附件1)。


(二)驻鲁央企推荐。中央驻鲁企业可由其驻鲁最高层级公司组织初审及推荐,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列出推荐次序(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征集单位应填写《山东省建设科技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征集意向书》(见附件2),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证件扫描文件以U盘报送,并同时发送至邮箱。


(二)报送渠道。推荐报送的相关材料,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央驻鲁企业最高层级公司初审,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三)报送时限。报送材料应于2024年9月16日前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推荐质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中央驻鲁企业应按照推荐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 对所推荐的新技术优中选优,达到同类技术领先。重点推荐体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核心关键技术和实用惠民技术,代表本地区、本行业最高水平。


(二)明确主体责任。征集对象报送的新技术应充分体现技术、材料、工艺、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具有显著的推广应用价值。征集意向书是评价技术水平,实施推广应用的重要依据,要切实提高申报材料编制质量,“技术简介”内容不少于1000字,可用图、表、文字等表示;证明材料要详实,全面真实反映报送技术水平;对“技术简介”表述不清、要件不全、关键技术参数缺失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坚持公益定位。征集工作坚持自愿原则和公益定位,初审、推荐、审查、发布等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严格审查公示。对推荐报送的新技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现场核查,通过审查核查的技术项目,按程序以技术公告方式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开发布。


(五)优化管理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鼓励各类主体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进一步增强建设科技创新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联系人:李硕,电话:0531-51765572,电子邮件:fzyls@shandong.cn,材料受理地址:济南市卧龙路12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608室,邮编:250004。


附件:1.山东省建设科技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申报信息汇总表

2.山东省建设科技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征集意向书

附件下载1-2.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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