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招标装配式业绩指标设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有效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以及《关于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释义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装配式业绩指标设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设定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工程特征指标时,原则上应先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完成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根据预评价认定意见,合理设置类似业绩的指标值。
二、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一般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计算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计算范围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体建筑面积指标值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三、若招标项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高于(闽建筑〔2017〕39号)中《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最低指标值,招标单位可按“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作为类似业绩指标值进行设定。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福建关于征集绿色建筑“四新”技术的通知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三季度勘察设计和绿色建筑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度关于公布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预制建筑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书面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