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合肥市第三批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合建设〔2024〕1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按照《合肥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经辖区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推荐报送,我局研究确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合瓦路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修缮工程项目”等7个项目为我市第三批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早谋划,将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收费在项目投资中列支,通过合同约定建筑师服务内容和服务收费。
二、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建筑师负责制组织架构、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鼓励在管理体制机制、管理体系流程、项目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
三、各试点项目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试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做好试点工作协调保障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总结有关经验做法,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市城乡建设局报送项目推进情况。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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