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1〕2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1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现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推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运维等方面的技术集成运用,建立健全并进一步探索智能建造技术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快提升我市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商品住房、安置区住房、保障性住房、各类公用建筑、宿舍和厂房等工程项目。
(二)申报单位:申报主体应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鼓励建设单位牵头,联合设计、施工等参建方进行申报工作。
(三)技术要求:
1.申报项目应对照《广州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引(1.0版)》,组织谋划和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
2.申报项目应至少使用《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1.0版)》中的基础级技术,使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其中2类以上,且不低于5项标准级技术,鼓励对领先级技术进行探索应用。
三、培育政策
(一)入选的试点项目及申报主体,纳入广州市智能建造项目培育名单,在我局网站、公众号对外公示。
(二)将被择优推荐为省级试点项目。
(三)试点项目所采用智能建造相关新技术、产品将优先纳入我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示范案例和推广应用范围,其中成效显著,具有先进性的将优先推荐为省级、国家级典型案例。
(四)对于落实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相关技术应用要求,对领先级技术进行探索应用的试点项目,可优先推荐工程评优。
(五)对于达到智能建造相应等级标准的,建设单位可根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节约的投资额给予施工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
(六)我局将组织智能建造领域的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指导,帮助项目解决技术难题,优化实施方案。
下一步,我市将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四、试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总结
我局委托广州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下称市散水节能中心)具体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技术指导和检查。
(一)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0日前。
(二)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要求将材料报送至我局,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1号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901,联系人:石马刚,电话:83521047。我局将初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报材料不全的,申报单位应进行补充。初步审查合格的,由市散水节能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项目智能建造实施方案》,具体编制要求参考《广州市智能建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详见附件2)。
3.《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打印签章后装订成册报送(同步将电子版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09121460@qq.com)。
(四)专家评审。市散水节能中心及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确定为试点项目。
(五)发布名单。评审结束后,在网站上发布试点项目名单,并抄送各区住建局和市质监站。
(六)试点实施和总结。试点项目在其智能建造评价资料完整可查、可评时,向我局申请进行智能建造项目评价。评价完成后,由牵头的申报单位组织各有关单位,对项目试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广州市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总结报告》(附件4),并与智能建造项目评价资料整理成册报送至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通过评审的试点项目应按承诺落实智能建造技术措施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于每季度末向我局报送《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实施情况表》(附件5)。
(二)试点项目应采取“边建设、边归纳”方式,持续总结智能建造实施经验,试点期间每个试点项目原则上至少总结出1条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
(三)各区住建局要大力支持智能建造发展工作,有条件的区要研究出台政策,完善技术体系,培育上下游产业,积极推动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取得突破和规模化应用。
(四)各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对通过评审纳入试点的项目加强监管,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指导和支持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智能建造技术措施;结合试点项目,主动健全完善与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相适应的配套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保障试点项目安全有序实施并积极探索申报新型监管模式。
(五)我局将适时对试点项目开展技术指导和实施情况抽查,存在问题的项目,督促整改,违反申报承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4日
(联系人:石马刚,周子杰;电话:83521047,8304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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