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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18日

打印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加快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决定开展江西省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产业基地、产业示范区的申报条件按《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产业基地的申报材料按《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产业示范区的申报材料:


1.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区申请表》;


2.有关佐证材料。以《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初审。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产业基地的单位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申报。


(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明确推荐顺序)、各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后的申请表、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相关材料等。


(三)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


(四)公示公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纳入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名单,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义或异议不成立的,列为省级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四、监督管理


(一)产业基地的建设周期为3年,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生产基地的监督指导。


(二)我厅将对认定的产业基地进行复核、评估,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整改期间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生产基地认定。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前两批已获认定的产业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产业基地自查报告、对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管情况、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生产基地推荐材料和评估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寄送至我厅。


联系人:邱为昌,18896551060,15870671352。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文教路418号。


邮箱:jxsjstjgc@163.com。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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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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