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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范装配式建筑管理,提升房屋质量和建设水平

合肥规范装配式建筑管理,提升房屋质量和建设水平

2024年12月19日

打印来源:合肥晚报

作为建筑产业化的重要“助推器”,装配式建造技术正在合肥加快推广。12月16日,记者从建设部门获悉,近日合肥下发通知,要求规范全市装配式建筑管理,推行样板引路制度,提升房屋质量和建设水平。


现阶段,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规模逐年提高,装配式建造技术在保障房、商品房等居住建筑全面应用。今年以来,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超千万平方米,在建装配式民用建筑项目约267个,建筑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


为适应新时期建筑市场发展需求,装配式建筑实行样板引路制度,能够快速提高合肥市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吊装安装、工人培训、工艺工法等方面质量管理能力,培育经验丰富技术可靠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队伍。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建筑,应制作样板房。其中,包括居住建筑地上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公共建筑地上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使用混凝土预制竖向承重构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无相应工程项目建造业绩的。


装配式建筑工程开工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实施方案,明确样板房的制作地点、制作内容和标准要求。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应在实施项目首个单体工程首层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前制作完成。


经验收合格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作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实体质量验收、安全教育、技能考核等实物标准和依据,所发生相关费用应据实列入工程计价范围。验收不合格的样板房,应重新制作和验收。


在监管上,合肥要求建设单位在样板房验收前,要将相关信息报告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将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制作过程、实体质量验收行为的监督,抽查相关验收记录。


对未按规定制作或未通过验收的样板房,应责令工程总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暂停装配式施工作业,给予信用惩戒。


此外,未制作样板房的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推行实体样板。结构施工时,选取一个或多个户型作为结构和装饰施工阶段的样板,展示装配式建筑关键材料、节点、结构施工过程、成品效果等内容。同时,要做好产业工人培训考核,抓好建设项目转换层验收,以保障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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