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集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海南省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筑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工作要求,以点带面发挥引领作用,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或拟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照《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明确的标准要求,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分别应用智能建造或设计施工一体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
二、征集数量
本次计划征集智能建造试点项目40个。其中设计阶段应用智能建造项目征集10个、施工阶段应用智能建造项目征集20个、设计施工一体应用智能建造项目征集10个,具体根据申报遴选情况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试点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符合要求,备案或审批等手续齐全,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试点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单独申报,也可由项目参建相关方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应明确牵头单位。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试点项目只能选择设计阶段应用智能建造、施工阶段应用智能建造、设计施工一体应用智能建造的其中一类。
(四)申报设计阶段应用智能建造试点应在项目立项后、施工图设计实施前申请;申报施工阶段应用智能建造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竣工验收前申请;申报设计施工一体应用智能建造应在项目取得投资备案、核准或审批后未正式实施前申请。
(五)申报试点项目应编制智能建造试点策划方案,包括项目简介、重难点分析、试点目标、总体思路、组织架构、实施计划、智能建造各阶段的技术装备应用、成本测算与效益预估分析等。
四、试点项目征集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提交《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和智能建造实施策划方案。
(二)属地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审核确认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住建厅,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zscjgc_szjt@hainan.gov.cn。
(三)省住建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对申报试点的项目进行遴选,对符合要求的纳入试点项目并进行公示。
五、试点项目管理要求
(一)列入试点的项目应参考《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开展智能建造,阶段任务完成后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能建造评价指引(试行)》申请评价,对达到智能建造基本级及以上的项目由省住建厅给予通报表扬,对申报单位予以信用良好行为加分等支持鼓励。
(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邀请行业专家定期对试点项目开展跟踪指导,加强试点项目动态监管。对试点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申报单位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经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确认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试点的项目,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列入试点的项目应定期检视试点成效,持续总结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经验,申报单位每月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每季度向省住建厅报送试点工作情况。省住建厅定期对其试点经验成果进行梳理,视情组织召开交流会、观摩会等进行宣传推广。
申报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65352853。
附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模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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