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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沈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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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沈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8日


沈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精神,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首批“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契机,以装配式建筑为发展基础,以“产业园区+政策推动”为实施策略,抓住“科技创新、试点先行、推广应用”三个关键环节,加大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产品在工程建设的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的研发与应用,同步培育产业、培育市场、培育队伍,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和聚集辐射效应,实现智能建造产业化、规模化,带动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任务


(一)培育智能建造产业


  1.依托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在浑南区加快建设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培育新型建筑业总部基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入驻园区,支持园区内企业申报博士后工作站,以产业园为载体,推进建筑业与先进制造、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努力将“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打造成为国家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园区、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培育基地。到2025年年底,力争实现产业园入驻企业100家以上。(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浑南区人民政府)


  2.引导建筑业企业提升智能建造施工能力,积极扶持智能制造企业向智能建造方向发展。提升设计企业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正向设计能力。推动信息化企业跨界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建立智能建造相关信息化多方协同工作平台。扶持智能建造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型企业,推动其快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到2025年年底,力争培育10家以上具备建筑信息模型正向设计能力的设计企业,10家以上具有智能建造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5家以上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能力信息化企业,培育5家国家级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扩大先进技术应用


  3.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各类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采用智能建造、装配式等技术,支持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集成应用BIM技术、建筑机器人、智能化设备、智慧化工地管理系统等。到2025年年底,力争累计培育10个以上集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智慧化管理于一体的示范项目,累计培育5个以上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示范项目。(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积极推进将智能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先进技术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进一步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到2025年年底,实现建筑业企业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项目中在施工阶段采用智能建造技术(建筑机器人、智能化设备等)的占比达到15%以上,在设计或施工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达到50%以上,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创新监督管理机制


  5.搭建建筑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完善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监管平台,增加智能建造相关监管功能模块,建立安全监管模式。到2025年末,形成较为成熟的工程监管模式。(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6.完善现有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增加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功能,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到2025年末,全市基本实现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建筑信息模型(BIM)审图模式。(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


  7.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进行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发展建筑设计软件、流水线控制软件及智能化施工设备,推进企业智能升级示范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8.推动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到2025年末,实现部品部件生产过程100%质量责任可追溯。(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五)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9.依托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建设现代建筑产业科技研发基地,推动智能建造新科技创新。(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浑南区人民政府)


  10.依托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建设智能建造科技成果交易中心为智能建造的技术和产品搭建供需平台。到2025年末,力争实现5项以上智能建造相关成果转化。(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浑南区人民政府)


  11.每年召开1次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宣传和推广国家及省、市优秀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和科技成果。(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12.结合智能建造对我市已有建筑信息模型、建筑工业化相关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增加智能建造相关内容。到2025年年底,修订3部以上现行标准、规范。(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推动我市智能建造技术标准体系的形成,到2025年年底,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编制3部以上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及图集。(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培育相关专业人才


  14.持续鼓励并引导驻沈高校开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培养研究型专业人才,到2025年年底,力争累计培养2000人以上智能建造专业人才。(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15.依托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等产业园区,推动驻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智能建造实训中心,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到2025年年底,力争累计建设2个智能建造实训中心。(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浑南区人民政府)


  16.依托驻沈高校,开展研究型专业人才评价。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职业培训,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实用型技能人才评价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好沈阳市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并推进我市智能建造的有序发展,为我市智能建造发展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试点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智能建造相关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创新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技术论证、宣传交流、学习培训、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环节,对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给予支持。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采用智能建造技术建设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及其它智能建造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相关规划、标准编制等资金。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支持智能建造相关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积极将智能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等先进技术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示范项目;推动我市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升级,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对智能化升级改造突出的工业制造业企业给予智能化升级专项补贴。市科技局负责支持企业、驻沈高校、科研机构等围绕智能建造,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在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智能建造实训基地。市商务局负责支持举办“中国(沈阳)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等智能建造相关展会,不断扩大我市智能建造在全国的影响力。浑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选址工作,在人才引进、市场准入等方面出台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吸引优秀企业入园;引导机器人未来城、沈阳国际软件园在园区中开展智能建造相关的科技攻关和产品研究。


(三)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好已有文件中与智能建造相关的支持政策,在智能建造相关科技研发、试点示范、推广应用等方面出台实施细则,推进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产业互联网发展等方面出台专项政策。


(四)加大财政支持。依托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支持采用智能建造方式建设的地产开发类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依托我市现有数字产业化相关补贴资金,支持数字化建筑软件开发和建筑机器人、智能设备产品产业化。依托我市现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智能建造相关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


(责任编辑:何雯丽)



延伸阅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就《智能建造技术导则》 公开征求意见 《保定市智能建造发展规划(2024-2030年)》一览图 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目录(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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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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