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 > 智能建造 - 政策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打印 0条评论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建设建筑强省”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和项目的通知》,在企业自愿申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将四川天府新区建工大厦建设等13个项目列为四川省(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现将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试点项目认真组织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明确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充分运用数字孪生开展设计、施工、生产、运输、管理等全过程数字化应用。搭建建造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人、材、物、机等全要素信息化管理与应用。积极采用BIM、物联传感、智能遥感、建筑机器人等创新技术参与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信息化监测检测、判断分析,提高工程建造安全质量管控效果与经济效益。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及政策支持,督促企业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技术标准体系经和验做法。适时召开本地区观摩会,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本地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附件:2023年度四川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8日

图片

(责任编辑:何雯丽)



延伸阅读:

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目录(第一版) 住建部关于印发发展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重庆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项目技术复杂认定标准(试行)》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预制建筑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书面来函联系。

[责任编辑:Susan]

评论总数 0最新评论
正在加载内容,请稍等...
0条评论发表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预制建筑网保持中立。

连接件
三一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