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县级市 (区) 住建局 (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苏智能建造办〔2023〕1号)工作要求,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过属地住建部门初审、推荐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议、公示等工作环节,确定29个项目为2023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为加强试点项目管理力度,保障稳步推进智能建造,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细化目标。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认真学习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苏府〔2022〕89号)精神,细化试点项目智能建造专项实施方案,并明确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和其中每个季度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经完善方案、计划报苏州市智能建造工作专班。
二、定期考核。根据本项目现场施工进度与实施情况,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向苏州市智能建造工作专班报送智能建造季度实施情况和下一季度的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实施节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试点项目智能建造实施情况进行季度评价、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发布,考核方式以量化评分为主。
三、节点考核。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报送项目智能建造关键应用节点情况,并提前向苏州市智能建造工作专班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节点专项考核。
四、总结成果。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智能建造实施情况有关的文字、图像、影像等佐证资料进行妥善留存备查。同时,实施单位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和成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成果、标准体系和经验做法等总结材料。
附件:2023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何雯丽)
延伸阅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就《智能建造技术导则》 公开征求意见 《保定市智能建造发展规划(2024-2030年)》一览图 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目录(第一版)(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预制建筑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书面来函联系。
[责任编辑:Sus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