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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发布

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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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智能建造产业实际情况,区住建委对《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支持对象为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适应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方向的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 3年内发生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联合惩戒名单;


3. 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支持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支 持 条 款


第三条  加快智能建造场景需求释放。发挥副中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优势,深挖工程建设领域智能建造场景机会。对提供创新场景需求并成功匹配能力供给的项目,按场景创新专项投入的20%给予需求主体最高500万元支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市级评奖评优。


第四条  搭建智能建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符合新质生产力特征的建筑业生产要素,依托产业互联网平台,提供资源共享、要素流通、合作对接、能力提升等公共服务,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鼓励企业依托平台探索工程设计去中心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应链整合、数据资产交易等新场景、新机遇。对创新水平高、引领示范意义重大的经验做法予以支持推广,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优质初创企业,推荐对接产业基金。


第五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智能建造纳入绿色金融贷款认定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对智能建造企业、智能建造项目提供研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等产品,在信贷规模、贷款利率、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优惠与支持。


第六条  优化智能建造项目审批流程。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审批阶段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结合告知承诺制等创新工作形式,充分优化审批时限。按建设管理规定暂时无法实现开工的,支持项目团队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数字化技术提前开展虚拟设计施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审批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依规符合条件的可容缺先行受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细则与通州区其他产业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获市级财政支持认定的,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差额部分。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通住建委发〔2024〕29号)同时废止。细则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将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本细则由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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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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