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地方动态 > 上海 >

《上海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管理规定(暂行)》宣贯会议召开

《上海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管理规定(暂行)》宣贯会议召开

2024年06月27日

打印来源: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为进一步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规范本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管理,根据《关于推动上海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沪建建材联〔2023〕632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近期发布《上海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管理规定(暂行)》(沪建建材〔2024〕254号),并组织开展宣贯培训。


图片


会议就持续推进建造方式改革、推动落实智能建造提出了要求,并从本市智能建造发展基本情况、主要推进措施以及试点项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等方面,全面解读《上海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管理规定(暂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创建。相关专家就勘察设计、制造、施工、运维和全生命期数据协同等阶段特点,解释了各阶段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及评估评价规则;部分试点项目代表结合项目实际,分享了工程实例,介绍了全国第一个智能建造评价辅助软件(免费)的主要功能和使用方法,便于智能建造参与各方了解技术场景,明确评价标准,开展方案策划。


本次宣贯会对于提高行业共识,规范本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管理工作,促进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协同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各区管理部门(管委会)、相关协会、行业专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和相关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延伸阅读:

5天一层楼!“空中造楼机”亮相杨浦滨江 走进“智慧工地”,看机器人“工友”如何“上岗” 上海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截至去年底累计创建绿色生态城区26个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预制建筑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书面来函联系。

[责任编辑:Susan]关键词:

连接件
三一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