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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启动“立体生态住宅”试点

嘉兴启动“立体生态住宅”试点

2024年08月16日

打印来源:嘉兴日报

从远处看,整幢楼外立面被绿植包围,春意盎然;推开阳台窗户,便是独立户属花园,繁花似锦……被称为“第四代住宅”的立体生态建筑,离嘉兴人越来越近了。


8月15日,记者从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关于嘉兴市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于8月12日正式出台。


什么是立体生态住宅?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工作?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怎么建?对此,记者采访了起草实施意见的有关负责人。


垂直绿化、户属庭院、公共院落


不计算容积率和建筑面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立体生态住宅赋予了居住空间多元化场景体验,满足了人们对于生态和自然环境的向往与追求,是一种具有创新性,注入绿色生态理念的建筑实践,能够进一步推进嘉兴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居住品质提升需求。


人类住宅发展至今主要经历了茅草房、瓦房以及电梯房三个阶段,学术界提出的“第四代住宅”就是这种“每家每户都有前庭后院”的高层住房建筑。


立体生态住宅,可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提升居住品质。实施意见明确,通过设置绿化平台和采用绿色建筑技术等方法,形成层叠错落的立体绿化空间,以户属开敞或多户共享的空中花园来营造立体生态住宅。同时,实施意见就定范围、细要求、明政策等方面对探索新一代立体生态住宅予以支持、明确和指导。


实施意见明确,试点工作适用于嘉兴市区(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在符合立体生态住宅的空间类别、适用类型、建筑设计、面积和绿化等技术要求和日照消防要求的基础上,立体绿化空间可享受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纳入停车位、社区用房等相关配套指标计算的支持政策。


从“宜居”走向“美居”


让生活充满诗意与自然


“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应用于高层住宅建筑,单层套内建筑面积(不含立体绿化空间、阳台、露台、设备平台)原则上不小于120平方米。”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作了解释,“立体绿化空间分为‘立体庭院’和‘空中平台’两种形式,统一进行形态设计并精装修交付。”


根据建设标准,每户可设置1处专有立体庭院,不得大于套内建筑面积(不含立体绿化空间、阳台、露台、设备平台)的30%,植物种植应以灌木为主,适当种植小乔木,并设有灌溉、排水系统;每栋可设置若干共有共享空中平台,其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应有至少一条长边完全对外开敞,功能上应与社区体育健身、文化活动相结合。


立体生态住宅注重可持续发展、优化人居环境,强调智能化打造,一再深化人们对生态友好型的居住需求,实现高层住宅的低碳化与庭院化。


“把生态庭院搬到空中,当各种绿植嵌入建筑当中,城市建筑的设计组合就像垂直立体的‘森林’,被自然绿色包裹,且富有层次感,如同生活在‘呼吸’的建筑里。”上述负责人表示,立体生态住宅是一个新概念,但目前国内外已有不少成功案例。随着试点项目的甄选落地和经验的不断积累,嘉兴也有望在江南水乡底色上增添一笔绿色的立体城市景观,实现人们渴望“宜居”向“美居”过渡,让生活充满诗意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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