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地方动态 > 上海 >

提升发展能级,上海为绿色建筑立法

提升发展能级,上海为绿色建筑立法

2024年09月30日

打印来源:文汇报

作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建筑行业如何进一步节能降耗?


上海是国内最早发展绿色建筑的城市之一。为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地方立法护航产业发展,《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简称《条例》)日前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已达4.04亿平方米,累计有123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产业不断发展壮大,问题相伴而生。有市人大代表调研发现,开发商、设计机构的绿色建筑责任边界并不明晰,伪绿色或贴标签行为时有发生,需夯实法律保障。


“进一步明晰相关主体责任,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为提升本市绿色建筑发展能级,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这样阐释立法意义。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坚持综合施策、整体规划、系统实施,以切实提高建筑品质为导向,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为重点,着力推动绿色建筑从规模化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细化政策颗粒度,形成绿色消费驱动力


发展绿色建筑,不能光有政府部门“一头热”。提升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提高绿色建筑产品的性能品质,逐步形成末端消费驱动同样关键。


《条例》为“运行和绿色改造”专辟章节,明确鼓励既有公共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以及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时,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建筑绿色改造的技术措施。


审议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谈及身边的鲜活案例——坐落于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的瞿溪新村。最近,这个建成于上世纪60年代的老旧小区迎来绿色新生——社区居民自发改建的“绿汇园”正式投用。这个绿色低碳花园运用了低碳环保、可再生材料等,并增设可回收服务点、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居民可实现“边健身边发电”。


委员们认为,这类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案例,正是绿色民用建筑改造的可行路径,《条例》也凸显梯次推进的理念。譬如明确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气候、地理、资源等条件,结合建筑的能耗数据统计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委员们建议《条例》颁布施行后,相关部门能出台配套政策,更有针对性地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家门口的绿色改造。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要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制度、绿色建筑支持政策等各项配套措施,在现有管理制度上“查缺补漏”、优化完善,细化政策颗粒度,确保法规可操作、可实施。


从建到管,绿色建筑发挥实效


想更好发挥绿色建筑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实效,并非“一建了之”或“一改了之”。


部分来自规划业界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目前绿色建筑设计与运营仍部分存有断层现象。物业管理机构欠缺绿色化专业运营意识与能力,这使得绿色建筑从建到管仍差“最后一口气”,难以真正发挥出实效。


实践中,上海探索通过公共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开展绿色建筑数据监测,并覆盖建筑设计、施工、运行、改造、拆除等全流程。《条例》将创新探索上升至地方立法层面固化,并明确推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管理。同时,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等部门的绿色建筑数据共享,提高绿色建筑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此前计划,该平台预计到2030年,将覆盖本市1.5亿平方米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


政策引导,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上海为绿色建筑立法,还应充分发挥产业链的综合优势,对标国际,为激励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制、新模式夯实法制保障。


“实际建造中,部分新技术、新材料发展较快,倘若缺乏相关领域的国家技术标准该怎么办?”审议中,有委员抛出这一现实困惑。以不少高科技企业率先使用的3D打印技术举例,通过运用该技术,建筑师能更精确地控制建筑结构、材料使用,实现更高效、环保的设计。然而,国家层面目前未有相关领域标准。


为激励更多经营主体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条例》针对实操中可能遭遇的“空白点”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试验、论证、审定或者认定后,可以在该建设项目中使用。


在委员们看来,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其背后指向产业链协同发展。从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到节能设备制造商等,各方要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降低绿色投入的成本,撬动各方参与积极性。《条例》据此明确,“推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行等全产业链的绿色建筑产业体系”。


延伸阅读:

上海普陀区擦亮区域绿色发展底色,提升城市低碳发展能级 静安区开展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检查 上海青浦区“谋篇”“布局”“落子”,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预制建筑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书面来函联系。

[责任编辑:Susan]关键词:

连接件
三一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