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型建筑转型升级,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圆满完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拟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实施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调整,我局起草了《关于稳步推进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
现公开征求各单位(企业)和个人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回复意见反馈至邮箱dgszjj-qgb@dg.gov.cn。
附件:
1.关于稳步推进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4日
(经办人:节能办 刘春成,联系电话:0769-22671690。)
延伸阅读:
安徽|关于规范合肥市装配式建筑样板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度(第二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协同《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预制建筑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书面来函联系。